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结合我校性质和培养目标,制订本行为准则。
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的学生,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;应当热心于改革开放,有艰苦奋斗的精神,在实践中努力为人民服务,为实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;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、法律,遵守校纪校规,增强法制观念,有良好的品德;应当勤奋学习,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,立志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。在日常生活中,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:
1、志存高远,坚定信念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面向世界,了解国情,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,努力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。
2、爱国爱校,服务人民。弘扬民族精神,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。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、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。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,正确处理国家、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,增强社会责任感,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。
3、勤奋学习,自强不息。追求真理,崇尚科学;刻苦钻研,严谨求实,遵守学习纪律,严禁考试作弊 ;积极实践,勇于创新;珍惜时间,学业有成。
4、遵纪守法,弘扬正气。遵守宪法、法律法规,遵守校纪校规,不起哄打闹,不扰乱秩序,严禁猜拳、酗酒、打麻将、赌博,严禁打架斗殴、聚众闹事,不得在学习、开会场所吸烟,不得组织和参加“同乡会”;正确行使权利,依法履行义务;敬廉崇洁,公道正派;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。
5、诚实守信,严于律己。履约践诺,知行统一;遵从学术规范,恪守学术道德,不作弊,不剽窃;自尊自爱,自省自律;文明使用互联网;自觉抵制黄、赌、毒等不良诱惑。
6、明礼修身,团结友爱。弘扬传统美德,遵守社会公德,男女交往要文明,举止要得体,不得在校园内和其他公共场所勾肩搭背,搂抱接吻;关心集体,爱护公物,热心公益;尊敬师长,友爱同学,团结合作;仪表整洁,待人礼貌;豁达宽容,积极向上,对不良行为敢于开展批评。
7、勤俭节约,艰苦奋斗。热爱劳动,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;生活俭朴,杜绝浪费;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。
8、强健体魄,热爱生活。积极参加文体活动,提高身体素质,保持心理健康,不得在社会营业性舞厅或茶座伴舞、陪酒、充当歌手,严禁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的书刊和音像制品;磨砺意志,不怕挫折,提高适应能力;增强安全意识,防止意外事故;关爱自然,爱护环境,珍惜资源。
9.关注时政,关心教改。对国家政务、社会事务、学校工作和有关切身利益的意见和建议,应通过正常渠道积极反映,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、游行、示威活动和非法组织,严禁张贴大小字报,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。
10.言行一致,实事求是。说话要有事实依据,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。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。反对不顾事实、不顾场合,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。
11.讲究卫生,穿着得体。服饰整洁、大方、文明。不穿拖鞋、背心进入教学和办公场所。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、纸屑、烟蒂、包装袋等废弃物。
12.保护公物,爱护设施。珍惜教学、科研设备。严禁涂写课桌、墙壁。不得攀折树木,损坏花草。
13.遵守纪律,履行职责。遵守宿舍管理规定,履行宿舍卫生值日职责,创建“整洁、高雅、安全、团结”的文明居室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得留宿外人。住校生和公寓生均不得擅自在外留宿,不得校外租房居住